平昌县隶属于四川省巴中市,位于四川东北部,米仓山南麓,东接万源市、宣汉县,南抵达州市、渠县,西邻营山县、仪陇县,北连通江县、巴州区,介于北纬31°16’-31°52’,东经106°15’-107°34’之间。
平昌,西晋太康元年(公元280年)置平州县,北周保定四年(564年)更名“同昌县”。民国35年(1946年)取“平州”、“同昌”首尾各一字命名,成立平昌设治局。民国37年(1948年)升为平昌县。平昌县地处四川东北部,米仓山南麓,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秦巴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县、川陕苏区革命老区县、全省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县和百万人口大县。全县幅员2229平方公里,境内最高海拔1338.8米(镇龙镇贾阁山),最低海拔268.3米(元石乡黄梅溪),辖28个镇、9个管委会、3个街道办事处,393个村(居)委会(村246个、居委会147个),常住人口65.8万人,耕地62.32万亩,森林覆盖率55.18%。县城建成区17.35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29.33万人。
2019年3月,位列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。 2020年2月,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平昌县退出贫困县。 2020年7月29日,入选2017-2019周期国家卫生乡镇(县城)命名名单。2020年10月9日,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四批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践创新基